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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未到期,能否要求对方提前偿还借款?

2024-11-22


编者按

借条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在借贷纠纷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实践中,借贷双方往往会在借条中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借款人姓名等关键信息。若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仅偿还部分借款,出借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若借款期限尚未届满,出借人是否能够通过诉讼手段追讨借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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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A某与B某原为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期间,A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给付现金及交付信用卡给B某使用等方式,自2021年至2023年期间持续借款给B某。2023年5月5日,双方经结算确认B某共计向A某借款450,000元,B某遂向A某出具欠条,并约定该借款于2028年5月6日前还清。

其后,B某分别于2023年9月15日偿还A某7,500元,于2023年10月21日偿还7,500元,于2023年11月21日偿还2,000元,于2023年12月16日偿还2,002元,共计偿还19,002元。此后,B某未再进行还款。

A某遂委托我所饶敏律师起诉B某偿还剩余借款。由于双方往来账单复杂,且当事人身处异地,无法再次对账。A某能提供的证据仅有一张《欠条》、零星账单以及与B某电话沟通签署欠条时的完整通话记录录音。饶敏律师在接案后尝试与B某电话沟通确认欠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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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B某在2023年9月15日至12月16日期间偿还A某共计19,002元后,未再按照约定如期偿还借款,其行为构成违约。B某的违约行为导致A某对B某的还款能力产生合理怀疑,A某为避免预期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因此,法院支持A某要求B某归还剩余全部借款的诉讼请求。

借条实质上相当于一份合同协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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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对于本案中通话录音作为证据被采信的原因,饶敏律师认为,通话录音,即视听资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八种形式的证据之一,属于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要使录音资料能够作为有效证据出现在法庭审判中,其取得方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录音资料本身需要无瑕疵且完整。这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一、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是在合法场所进行,不得采取窃听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否则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二、对方的言论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未受到任何胁迫与威胁;

三、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得进行剪辑,需以原始状态呈现,谈话内容音质需清晰,且对于待证实案件部分有准确、完整的描述。

因此,在借款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下,若对方以实际行动或言语表明不能清偿借款,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全部剩余借款。并且,在确保录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情况下,录音证据是能够作为证据被法院采信的。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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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敏

重庆金牧锦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重庆金牧锦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执业领域:著作权、公司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婚姻家事法律






作者|饶敏、饶宇

编辑|杨宇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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