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爱财产维权指南:大额转账能不能追回,一文说清
2026-05-25
张雪娇律师
拥有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曾在基层人民法院深耕八年,年均处理民商事案件400+件。现任重庆金牧锦扬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主任,兼任重庆市綦江区青少年普法宣讲团成员、重庆电视台《身边说法》常驻嘉宾。
擅长领域:
同性伴侣权益保护:意定监护、共同财产约定、伴侣权益保障方案、纠纷争议处理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离婚纠纷、抚养权/探望权争议、婚内财产协议、家事调解
家庭财富传承规划:资产隔离、遗嘱与信托规划、家族财富保全、代际传承安排
企业合规风控服务:合同全流程管理、股权架构设计、企业民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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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收到了深圳开庭的同性之间经济纠纷案件的判决书,这其中属实很多曲折,过程也是漫长的,但好在深圳作为一线城市,法官的业务水平那是相当的赞,全程没有一句废话,但却是在同性恋情这个领域,也是公婆各有理,法官与法官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接受度都是天差地别的,这个案件也确实给了我很多启示,如今,社会观念持续迭代,同性恋爱关系愈发公开化,由此引发的分手后财产赠与纠纷,逐步成为司法实践中一类特殊且棘手的争议类型。相较于异性婚恋、同居纠纷有明确法律规则参照,同性情侣财产纠纷因缺乏专门法律规制,面临法律适用模糊、裁判尺度不一的现实难题,此类纠纷中赠与财产能否追回、如何追回,成为当事人普遍关注的核心问题,作为彩虹律师,结合现行法律与司法判例,实务中可做如下梳理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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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未对同性伴侣关系作出专门立法界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婚约彩礼返还、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等规则,均不适用于同性情侣关系。此类纠纷并非婚姻家庭纠纷,而是纯粹的民事财产纠纷,司法裁判中,统一回归《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赠与合同、物权共有等基础法律规范,这是处理该类案件的核心前提。简言之,同性情侣间的财产往来,不因其性别取向直接否定行为效力,仅依据民事法律的一般规则,判断赠与、出资等行为的合法性与可撤销性,这也是当前司法裁判的主流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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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全国各级法院生效判例,同性情侣财产赠与纠纷的裁判,始终围绕三大焦点展开,也是判断能否追回财产的关键:
(一)赠与性质区分
小额情感赠与与大额附条件赠与泾渭分明。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赠与财产的定性,直接决定返还与否,且严格区分两类情形:
其一,日常情感赠与,原则上不予返还。恋爱期间的小额红包、节日礼品、日常餐饮消费、表达爱意的零星转账,属于基于情感维系的无偿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不享有法定撤销权,即便双方分手,也无法主张返还。
其二,大额财产赠与,审慎认定附条件性。对于大额转账、购车购房款、贵重财物等大额支出,法院不会直接认定为无偿赠与,而是结合双方聊天记录、转账备注、沟通合意等证据,探究赠与目的。因同性无法缔结婚姻,法院不认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主张,但对以长久共同生活、稳定伴侣关系为前提的赠与,可认定为附义务赠与;若双方分手,赠与目的落空,赠与人可主张返还相应财产。
(二)共有财产认定:共同出资≠赠与,可主张分割
实践中,同性情侣共同出资购房、购车的情形屡见不鲜,此类纠纷并非赠与纠纷,而是物权共有纠纷。
若当事人能提供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出资约定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共同购置、共同共有的合意,即便财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也可突破登记外观,认定双方成立共有关系,出资方有权要求分割财产份额。反之,若无法举证共同出资合意,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财产,将大概率被认定为一般赠与,无法主张返还或分割。
(三)公序良俗适用:主流裁判不否定关系效力
关于同性恋爱关系是否违背公序良俗、进而导致赠与行为无效,司法实践存在极个别分歧,但主流裁判观点明确:我国法律未禁止同性恋爱关系,该关系属于私人情感范畴,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赠与行为的效力,仅依据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判断,不因双方为同性伴侣直接认定无效。仅极少数早期判例持相反观点,不具备普遍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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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各地裁判口径,同性情侣赠与财产想要获得法院支持返还,需满足以下任一要件:
1. 有明确证据证明,大额赠与系以长久共同生活为条件,双方分手导致条件未成就;
2. 财产往来并非赠与,实为借款、共同出资,且能提供完整证据链佐证;
3. 受赠方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撤销赠与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约定义务等)。
若无上述情形,无论赠与金额大小,只要财产权利完成转移,均属于合法有效的一般赠与,无法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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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未专门规制同性伴侣财产关系的背景下,规避纠纷、保护自身财产权益,核心在于事前防范:
1. 大额往来明确性质,大额转账、出资务必备注用途,避免模糊转账;
2. 留存完整证据材料,妥善保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出资协议等,固定财产合意;
3. 重大财产签订书面约定,对共同购置、大额赠与等,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归属;
4. 区分赠与与其他法律关系,借款出具借条,共同出资留存合意证据,避免财产性质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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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的真挚无关性别,但财产权益的保护始终依托法律规则。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本质是民事法律规则在特殊情感关系中的适用问题,司法裁判既坚守法律底线,也兼顾社会现实与公平原则。在专门法律完善之前,明晰法律边界、做好风险防范、留存有效证据,才是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的最有效路径。感情需真诚相待,财产亦需清晰界定,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情感落幕时陷入财产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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