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牧锦扬律师事务所

金科玉律 言之凿凿 谦谦君子 卑以自牧

在线咨询

重庆金牧锦扬律师事务所

金科玉律 言之凿凿 谦谦君子 卑以自牧

扫描上方二维码,立即获取更多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适用与实务操作指引

法律知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适用与实务操作指引

2026-01-07

e91207b3-e8e3-49bf-9661-deeac29de6b5.gif

5fc24582-87e4-4341-a766-d337ee1c83ed.png

088dcebd-f131-45b5-87e9-8d24c45f8aa6.jpg

刘宁律师

刘宁律师从事建设工程相关工作20年,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10年,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招标师、重庆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仲裁委员会在册造价鉴定人员。

01、导语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鉴定是化解价款争议、保障裁判公正的核心环节。其不仅涉及工程技术、计价规范等专业问题,更与《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紧密衔接。规范造价鉴定的流程与方法,明确鉴定中的法律适用边界,对平衡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工程领域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造价鉴定实务规范与相关法律规定,系统梳理鉴定流程、核心争议点及法律适用规则,为实务操作提供指引。

02、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定流程与程序要求

417d52ad-8bf9-4cd9-bfcf-556569215f75.jpg

造价鉴定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始于严格的程序遵循,根据司法实践及行业规范,完整鉴定流程需涵盖以下核心环节,且各环节均需符合法律规定与委托要求:

(一)鉴定的启动与机构选取

鉴定启动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最终由法庭决定是否启动鉴定程序。鉴定机构的选取分为两种情形:法院系统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优先,协商不成则从重庆高院造价鉴定库(266 家)中抽取,明确中选单位与备选单位;仲裁程序中,协商不成则抽取三家鉴定单位比价,按最低价中选,鉴定机构从仲裁委库(25 家)中产生。该选取方式既保障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通过司法或仲裁机构的监督确保了程序公正。

(二)鉴定受理的核心审查要点

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信息后,需首先完成三项核心审查:一是核实委托事项是否属于造价鉴定范围,需明确价值评估等非造价类事项不属于鉴定范畴,如宅基地地价评估即超出鉴定边界;二是审查自身资质能力、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及鉴定时间合理性;三是核对委托资料的完整性,包括起诉书、施工合同、图纸等关键文件。根据规定,鉴定机构需在收到委托书后 7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是否接受委托,对超出业务范围、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形的,应明确拒绝并说明理由。

(三)鉴定实施的全流程规范

1. 鉴定准备:接受委托后 5 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组,指定两名及以上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作为鉴定人,签署承诺书;制定包含鉴定依据、方法、进度计划、重难点分析的鉴定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 资料处理与现场踏勘:对无争议资料直接采用,有争议资料需提请委托人认定,关联性争议可由鉴定人出具推断性或选择性意见;涉及无图纸、施工与图纸不符、隐蔽工程争议等情形的,需组织现场踏勘,核实工程量与施工实况,但需应对隐蔽工程无法查看、现场状况变更、当事人不配合等常见问题。

3. 鉴定意见形成:根据证据充分程度出具确定性、推断性或供选择意见;出具正式报告前需向当事人送达征求意见稿,给予 5-10 个工作日(仲裁为 10 个工作日)的异议期,对合理异议需调整,无佐证的异议在报告中说明。

4. 后续工作:鉴定人需按要求出庭质证,对鉴定事项作出说明并核对庭审笔录;对意见书的文字瑕疵可补正,对新增委托要求、补充证据等情形可进行补充鉴定,原则上由原鉴定人实施;最终完成资料归还与归档,留存纸质版与电子版档案。

03、造价鉴定核心事项的法律适用与实务方法

42240a9c-e863-41f0-ae36-3b9df9b8a09a.png

造价鉴定的核心争议集中于合同效力、工程量、计价原则、人材机调差、索赔与损失等方面,各事项的鉴定需严格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计价规范开展。

(一)合同效力的认定与鉴定依据

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主体为委托人(法院或仲裁委),鉴定机构无权自行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有效时,按合同约定计价;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或最后签订的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同一工程签订多份合同且效力不明的,需经委托人质证后按其意见鉴定。

(二)工程量与计价原则的鉴定规则

1. 工程量鉴定:按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执行,无约定则参照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证据缺失时可通过现场测量、第三方检测等技术手段确定,争议工程量需单列选择性意见。实践中需解决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争议、施工图与竣工图不一致、签证资料复印件效力等常见问题。

2. 计价原则适用:

固定总价合同:承包范围内无变更的不予鉴定(司法解释明确不予支持鉴定申请),变更部分或承包范围外工作,无约定则参照同期计价标准;中途退场的,按已完工程占比乘以固定总价计算,或按同期计价标准单独核算。

固定单价合同:原范围工程按约定单价执行,漏项或新增工程参照相同、类似清单子目计价,无参照的重新组价,遵循“相同按原价、相似调价差、工艺不同重组价”原则。

(三)人材机调差与措施费、签证鉴定

1. 人材机调差: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的按约定调整;约定可调但无幅度的,参照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计算,材料单价波动超过5%、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波动超过10%的部分应予调整;调整期间约定不明的,按委托人意见或举证资料分别计算单列。

2. 措施费与签证:措施费包干的一般不作调整,无约定或按实计算的参照同期计价标准结合施工方案;签证有数量和价格的按约定计算,仅有数量无价格的,人工参照计价标准、材料参照信息价或市场价、机械参照计价标准或同期市场价。

(四)索赔与损失鉴定的区分及适用

1. 索赔鉴定:核心为“定责”,需结合委托人认定的索赔事实、成因、时效(通常为 28 天),判断因果关系是否成立,再计算费用或工期延误天数。工期鉴定需明确开竣工时间(按司法解释区分三种情形认定)、合同工期,划分发包人、承包人、不可抗力等责任主体的延误影响。

2. 损失鉴定:核心为“算账”,包括直接损失(修复费、人工费等)、间接损失(管理费、租赁费等)、预期利益损失;需依据工资发放记录、签证资料、保函合同、发票等证据核算,如中途退场的临时设施费、未分摊的投标费用等。

04、结语

b86f7e21-478e-433a-bd54-bf3e5839366d.png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是技术与法律的结合体,其结果直接影响裁判的公正性与权威性。鉴定机构需严格遵循法定流程,恪守“客观、公正、专业”原则,以合同约定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与计价规范为依据,精准处理各类争议事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鉴定工作,完整提交证据材料,保障鉴定程序顺利推进。在建设工程领域纠纷日益复杂的背景下,规范造价鉴定的法律适用与实务操作,不仅能有效化解价款争议,更能推动建设工程市场的规范化发展,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与市场秩序。未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与鉴定技术的持续进步,造价鉴定将在纠纷解决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编辑|杨宇璐

审核|张雪娇

c882404a-4946-4661-bf76-3c5c9f782a93.jpg

重庆金牧锦扬律师事务所

电话:023-62823115、023-62823116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烟雨路9号国瑞中心20楼


金牧锦扬(上海)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50409008


金牧锦扬(成都)律师事务所

电话:028-83335761


金牧锦扬(盘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0858-3235666


金牧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

电话:023-67754867


金牧锦扬(万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023-58318888


金牧锦扬(荣昌)律师事务所

电话:023-85260323


金牧锦扬(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部分图文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如内容中如涉及加盟,投资请注意风险,并谨慎决策

上一篇
下一篇